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陈里贞同志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杨从兰同志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范远慧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孙园青同志任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金小梅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胡云昌同志任区水利局副局长;
潘盛彬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专职局长;
唐玮同志任区司法局赛阳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管莉同志任九江市周敦颐纪念馆馆长,免去其区招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玲玲同志任区文化馆馆长(试用期一年);
帅其贵同志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程孟梅同志任区教师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廖国强同志任区第三小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萃同志任区浔南小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干勇同志的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职务;
免去王荣青同志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专职局长职务;
免去刘斯斯同志的区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詹建国同志的区司法局十里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周秀丽同志的区教师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陈玉玲同志的区文化馆馆长职务;
免去周耀生同志的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陈新建同志的区第三小学校长职务。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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