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濂溪区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67号)、《关于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九法办字〔2025〕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法律依据
《江西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67号)、《关于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制定经过
1、2025年9月由区司法局牵头,草拟《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实施方案已征求各乡镇(街道)、区直及驻区各单位的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形成《实施方案》(审议稿)。
3、经濂溪区第二届人民政府第七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以濂溪区人民政府名义于2025年11月25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围绕不断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体制机制,将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等事项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推动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的目标制定。主要内容包括健全审查机构、明确审查范围、规范审查流程、实行审查备案等方面。要求区司法局负责全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并负责区政府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建本单位的审查机构,明确审查人员,规范审查范围,实行审查备案。
濂溪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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濂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濂溪区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