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落实《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清理制度的有关要求,濂溪区司法局牵头对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印发《《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文件的通知》。
二、法律依据
《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三、制定经过
1、濂溪区司法局于2025年6月3日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开展自查并反馈清理意见。
2、区司法局根据各单位反馈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查,形成《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7月29日通过濂溪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经濂溪区第二届人民政府第七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以濂溪区人民政府名义于2025年11月25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本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 件:《濂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鄱阳湖生态科技城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濂府办字〔2021〕40号)《濂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濂溪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濂府办发〔2017〕1号)
濂溪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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濂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文件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