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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11-2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9369

【负责人解读】《濂溪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2024-11-26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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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濂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员、区社保中心主任孔文锋。近日,濂溪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濂溪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包括6个部分28条。下面由我从个方面作一个简要解读。

一、《细则起草背景

2017年,我区根据《九江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九府厅发〔2014〕60号)文件精神,出台了《濂溪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濂府办发〔2017〕8号)文件,将我区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较好地解决了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长远保障”问题。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十分重视,相关政策不断发展完善。

2022年3月,《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再次明确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要求;2022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市政府印发了《九江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九府厅发〔2024〕30号),对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缴费补贴程序作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区人社局会同区直相关部门对2017年《濂溪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

二、细则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省、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新要求,自今年10月份以来,我局多次开展调研,征求区直相关单位意见组织区直相关单位及部分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开展讨论,并通过网络等多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11月17日,区政府召开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实施细则》。

三、政策主要调整内容

此次从合规性、利民性、必要性角度对政策进行了修改、明确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缴费补贴起算时间。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实施细则》明确“政府缴费补贴起算时间为批准征地之月,根据需要可酌情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修改了政府缴费补贴年限有关规定。为促进被征地农民积极参保缴费,对政府缴费补贴年限作出修改完善,明确“政府缴费补贴年限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15年。”

(三)进一步明确了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一次性补贴标准。明确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享受的政府缴费补贴从补贴起算当年往后逐年连续核算,逐年连续缴费(含补缴)至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享受的政府缴费补贴不足15年的,按退休时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足15年。

(四)修改了参保险种变更规定。为适应被征地农民不同需求,将“被征地农民实行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选定后不再更改。”修改为“被征地农民参保后,参保险种发生变更的,养老保险关系制度衔接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五)修改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预存资金标准。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府补贴资金不足问题,将预存资金标准由原来“每亩6000元”提高到“每亩不低于1万元”,促进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更加顺利开展。

四、政策保障的对象

经依法批准,由市、区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被征地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地后完全失地或户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3亩,且征地时年满16周岁(含)的在册农业人口。被征地农民的年龄确定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征地之日为基准点。

五、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程序

按照村(居)委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审、区直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联审的流程进行身份认定。

六、被征地农民中属于现役军人、在校学生的如何参保

暂时保留符合本细则“保障对象”的现役军人、在校学生被征地农民身份资格。现役军人退出现役、在校学生毕业后自主就业的,可按本办法在当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府缴费补贴起算时间为退出现役或毕业次月,根据需要可延期不超过一年,高校毕业生可延期至应届毕业生身份期满。

七、《细则》执行时间

新修订的《濂溪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以上是我对《濂溪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内容的简要解读,如有疑问,请致电0792-8270765,谢谢大家。

解读单位:濂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孔文峰

联系电话:0792-827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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