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辈版
无障碍
繁體中文
热门搜索: 党的二十大 主题教育 营商环境 数字经济
首页 领导之窗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政府数据 走进濂溪
网站首页 领导之窗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政府数据 走进濂溪 专题专栏
信息类别: 区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濂府办字〔2024〕2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7-2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6654

濂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濂溪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26 17:04
字号: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濂溪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7月26

(此件主动公开)

濂溪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持续深化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坚决整治占堵消防“生命通道”突出隐患问题,区政府决定部署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发20241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安排,坚持“两个至上”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持续深化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等占堵消防“生命通道”的突出隐患问题,健全完善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及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乡镇街道是集中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发动自查自改、组织基层排查、督改隐患问题。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区商务局督导抽查集贸市场,非“九小”场所的饭店、商场;区交通运输局、区港航分局按照职责分工督导抽查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区教体局督导抽查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幼儿园以及面向中小学生(含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高中学科、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和体育场管及体育类培训机构;区卫健委督导抽查医院(含卫生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托育机构;区民政局督导抽查养老院、福利院;区应急管理局督导抽查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区文广旅局督导抽查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剧本娱乐场所、互联网服务场所、旅游民宿、剧院、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景点)以及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区委宣传部督导抽查电影院;区国资局督导抽查所监管企业的厂房、仓库;区工信局督导抽查民用飞机、民用船舶制造、民用爆炸物品的厂房、仓库及附属用房;区供销联社督导抽查供销系统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场所;区农业农村局督导抽查地方储备粮油储存单位;区住建局督导抽查施工临时用房,物管住宅小区、群租房以及物管小区非人防工程部分的地下工程;区民宗局督导抽查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区人社局督导抽查职业培训机构;区国动办督导抽查地下建筑工程的人防工程部分;区科技局督导抽查科技类培训机构;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积极参与基层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配合督导抽查群租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督促市场监管分局积极参与基层排查整治;区城管局负责拆改违规广告牌,并对占道经营等导致消防车辆无法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并根据需要提供集中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服务,督导抽查公寓楼;各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办公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未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未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三)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单位和住宅小区未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

(五)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在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违规设置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六)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停车泊位、违法违规停放车辆;

(七)在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八)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九)在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违规堆放可燃杂物。

四、任务措施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全区实际确定的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明确七个方面22项具体措施。

(一)发动单位场所自查自改。

1.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发布、张贴《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迅速掀起强大整治声势。(责任单位:有关行业部门,各乡镇街道)

2.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压实单位场所业主或委托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发动单位场所紧盯九项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填写《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自查排查表》(以下简称《自查排查表》)。(责任单位:有关行业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3.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组织各乡镇街道、有关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4.“九小场所”由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主责、划分网格、分片包干”原则,发动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局、消防所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排查,填写《自查排查表》,同时建立《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对于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5.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纳入本部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单位场所的消防“生命通道”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两个清单》。(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国资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文广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港航分局、区人社局、区供销联社、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行业领域核查。

6.每季度组织对已排查单位场所进行抽查,具体抽查比例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7.区级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督导核查。(责任单位: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狠抓隐患问题整改闭环。

8.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实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国资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文广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港航分局、区人社局、区供销联社、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9.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由各乡镇街道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到位;对于难以整改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消防部门作为攻坚整治对象,共同督促整改,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责任单位:有关行业部门,各乡镇街道)

10.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排查、联合抽查中发现的难以整改的隐患问题,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国资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文广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港航分局、区人社局、区供销联社、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11.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难以推动整改的,会同消防、公安、城管等部门合力整改。(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管局,各乡镇街道)

12.要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对火灾风险高、隐患整改难度大的,提请区政府进行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五)严格执法形成震慑效应。

13.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特别是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违规设置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等整治力度,区消防、公安部门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场所),依法依规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管局,各乡镇街道)

14.要严格查处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场所,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15.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省政府赋予的消防行政处罚权限,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16.对多次违法停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反复违规设置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各地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

(六)广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

17.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普及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管理常识,引导广大群众共同维护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畅通,发动居民群众举报身边火灾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18.区级层面要制作一批火灾典型案例警示片,并广泛宣传发布。(责任单位: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

19.组织的联合抽查、督导检查,可邀请媒体记者全程参与,跟拍执法现场、跟拍重大隐患、跟拍强制执行,曝光一批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各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

20.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聚焦本辖区、本系统隐患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突出消防安全风险,组织相关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召开消防安全警示约谈会。(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国资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文广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港航分局、区人社局、区供销联社、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七)多方联动实施综合治理。

21.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濂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濂府办字〔2024〕7号)、《关于做好民用建筑消防车通道建设与标识工作的通知》(赣建消〔2022〕120号)、《关于建立消防“生命通道”联合管理机制的通知》(赣消〔2022〕120号)精神,按职责分工,加强消防“生命通道”全链条、全过程管控,落实标识化、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国资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文广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港航分局、区人社局、区供销联社、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22.要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重点内容,明确评价指标要求,纳入各地测评体系,发挥治理效能。(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带头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全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依托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成立濂溪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参照执行

(二)把握时间节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6月30日前进行动员部署。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精准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堵塞消防“生命通道”安全风险,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综合运用传统或信息化手段,迅速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充分发挥数字化、智能化的辅助功能,不留死角和盲区,建立台账进行销号管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2024年6月30前,完成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排查检查人员业务培训;2024年7月15日前,组织各类单位(场所)完成自查自改;2024年7月底前,完成人员密集场所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拆除以及违规广告牌拆改工作;完成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标线标志施划和警示牌设置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公众聚集场所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对各类单位场所的全面排查整治;2025年12月底前,总结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长效机制。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与“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对前期行动中已排查过的单位场所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可以不重复排查,但必须跟踪督导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按照属地与属事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以务实举措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和相关人员主体责任,通过自查、抽查、督查、集中整治,结合本地实际抓好组织实施。要定期梳理通报情况,对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对工作推进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区工作专班,2024年7月份起,各乡镇街道每季度末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2025年11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报送工作总结和《两个清单》《统计表》。

联系人:罗威、徐楠,0792-7713119,邮箱:3305772088@qq.com

附件1.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自查排查表

      2.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

      3.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统计表

      4.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检查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隐私安全|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濂溪区大数据中心

办公地址:九江市濂溪区九莲南路399号(濂溪区市民服务中心)

公安备案号:36040202000142 ICP备案编号:赣ICP备17006467号-2 政府网站标识码:3604020005

电脑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