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濂溪区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濂溪区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濂溪区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
一、主要职能
落实国家、省、市财会监督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统筹制定年度财会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工作的协调调度;协调解决财会监督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财会监督相关任务。
二、成员单位
协调工作机制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市监局、区金融办等单位组成,区财政局为牵头单位。协调工作机制设召集人1人,由区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设副召集人1人,由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协调工作机制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工作机制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协调工作机制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主要承担协调工作机制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分管财会监督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
三、工作规则
协调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集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乡镇(街道)、专家参加。采取财审联动,参考巡审联动机制,财政监督和审计成果共享,信息互通,优化监督机制,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报告协调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管理职责权限,各司其职,深入研究财会监督工作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提出政策建议;认真落实协调工作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推动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共同推进我区财会监督工作。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协调工作机制议定事项落实。
附件:濂溪区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名单
附件
濂溪区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陈 立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召集人:杨青龙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冯 华 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刘 宏 区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熊立敏 区财政局副局长
曹 函 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七级职员
展庐云 区审计局副局长
曹 亮 区市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