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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区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濂府办字〔2025〕1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3-2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1944

濂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濂溪区林权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及清理规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3-29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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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濂溪区林权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及清理规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濂溪区林权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及清理规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妥善解决林权历史遗留问题夯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产权基础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4〕34号)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办发〔2023〕52号)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积极探索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方法和解决路径,同步推进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与登记的改革进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群众意愿和基层首创精神,强化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协调融合,稳步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稳妥推动集体林权制度创新,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清理规范,推动林权登记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保护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为保障林木所有权、稳定林地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服务支撑绿色发展夯实产权基础。

二、基本原则

执行全覆盖原则,整合范围内的林权登记信息,做到应整尽整、不重不漏。坚持原有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不否定原有登记成果,不搞推倒重来,确保林权登记的连续稳定。坚持问题导向,全方位、多角度研究解决林权登记实践中的难点堵点。坚持人民立场,尊重群众意愿,便民利民,切实维护林农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压实乡镇村组的责任。坚持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的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充分考虑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大、矛盾积累多、成因复杂的特点,准确把握不同时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清理规范。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施策,以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为抓手,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标注,对能及时化解的在数据整合期间一并处理;对不能及时化解的在后续办理登记时逐步化解。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建立濂溪区林权登记数据原始库、林权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库、林业“三定”林权发证电子档案和整理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资料,为全区开展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和登记工作提供成果资料。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开展地籍调查,因地制宜制定地籍调查补测工作方案。建立依据合同办理登记的制度,并实现依据林地承包经营合同查验结果办理登记。

四、工作任务

(一)林权登记成果集中清理和整合建库。

1. 全面完成数据整合。在原不动产数据整合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原林权登记成果整合建库。

(1)纸质档案整理及扫描。对所有林权档案进行整理、电子化扫描、对比分析并建立关联。纸质档案电子化要真实反映原登记成果,不得随意修改,原样保留林权原始登记信息,做到成果可追溯。

(2)建立原始库(按照原林权登记规范及数据标准,不进行标准转换和问题处理,原样保留林权原始登记信息,生成原林权登记数据集)、中间库(原林权登记数据原始库向林权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库之间的整合过程数据库)和林权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库。

2. 集中清理林权历史遗留问题。以数据整合为主线和抓手,重点围绕以下七个方面开展历史遗留问题清理。

(1)登记信息问题。原林权档案资料不齐、内容缺失;林权登记权利类型、四至范围不够清晰准确;数据信息不对应,图数不符(有数无图)、证地不符、档案附图与原林权一张图不一致等问题。

(2)界址界线问题。原林权登记宗地界线交叉、偏移、重叠或界址不清等问题。

(3)权属重叠问题。同一宗地范围内,向不同权利主体颁发了相同权利类型多个林权证或者既颁发了林权证,又颁发了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造成“一地多证”,或林权证上所有权权利人和坐落位置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不符合等问题。

(4)地类冲突问题。分散登记时期,由于不同管理部门对地类认定不一致,林权证发证范围内存在耕地、建设用地等其他地类,与实际现状不符等问题。

(5)确权程序问题。未按林权登记时的程序要求规范开展指界、公告等工作,登记程序存在瑕疵等问题。

(6)已登记未发证问题。林业主管部门已经登簿,但因技术精度、工作进度等原因,尚未向权利人发放林权证,而权利人又向登记机构提出发证要求的。

(7)其他问题。上述问题类型不能完全概括或准确描述的,如权属争议问题、改革个性问题、宗地超地籍区、跨县域的问题等。

(二)积极稳妥有序解决林权历史遗留问题。

1. 聚焦突出问题。根据我区具体情况,重点围绕图属档信息不一致、界址界线不清等问题等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分类推进”的思路,把握好工作时效,有序有力推进工作,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路径,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体事件。

2. 边整合边规范。在资料整合中同步清理规范的问题,要立行立改;需要开展补充调查,或者存在权属重叠、地类冲突等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一研究,积极探索处置政策和技术方法。

3. 分类推进处置。关于国有林权,要通过集中清理规范的方式,依据国有林场批准建场的审批文件,逐宗清理林权登记资料,全面梳理排查历史遗留问题。对涉及国有林场审批导致的登记问题,由原审批机关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后,登记机构据此完善林权登记成果。关于集体林权,可通过“办理一宗、规范一宗”的方式逐步解决集体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三)持续规范林权登记办理。

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履行职责,加强林权改革工作中林权登记与林权流转、森林资源管理等各环节的工作衔接,围绕数据整合、权籍调查、登记审核、数据共享、业务衔接等完善制度措施,着力解决林权登记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坚持不变不换和依申请办理,确保新增林权登记业务规范办理。

(四)规范完善林权登记成果。

根据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和管理的要求,建设完善档案库房,并对林权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依据上级林权登记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并优化我区登记流程,制定登记实施办法,规范登记簿填写、审核和校验标准,提升登簿质量,及时汇交数据,公示办事指南,切实保证登记成果质量。

(五)推进林权登记信息共享。

对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升级优化,保障日常登记、档案管理、信息查询、数据汇交的正常开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平台与林权管理服务系统对接,通过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多种方式,推进林权合同管理、流转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联互通,提升林权管理与登记办理质量和效率。

(六)创新开展林权地籍调查。

对林权首次登记,变更、转移、抵押登记过程中,原林权登记成果无法满足林权登记条件需要开展地籍补充调查的,可探索利用高清影像图、实景三维数据、国土调查云等可视化技术手段,组织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依图辨别,内业指界绘制边界;对于无法在内业确认边界的,在签订相关合同前,由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地籍调查,采取现场指认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合同、图件、实地”三者一致。

(七)创新林权登记服务举措。

进一步优化林权不动产登记服务,依托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将林权登记业务纳入“一窗受理”体系,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为目标,实现业务流程的高效整合,避免群众多次跑腿,提升服务效率。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编制工作方案,统筹落实经费,部署开展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资料收集等工作。

(二)试点阶段。经研究,选取威家镇开展林权登记成果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试点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需要完善的意见建议,为全区开展林权登记成果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工作,解决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政策建议和方法路径。

(三)实施阶段。在试点工作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完成我区林权登记成果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开展过程成果检查,同时协调推动林业部门和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林地承包经营管理档案,建立林业“三定”电子档案。

(四)汇交阶段。开展成果省级检查,完成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成果汇交以及验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协调机构,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问题化解制度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坚持一事一策,确保各项任务能够有序、有力推进。乡镇街道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发挥主观能动性,强化责任担当。

(二)强化统筹配合。

工作协调机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林权地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省、市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请示汇报。

(三)保障经费落实。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等的原则,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经费纳入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区财政局要做好工作经费预算安排,确保专款专用,保障经费足额落实到位,日常开展的林权登记地籍调查工作有关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四)做好宣传培训。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网络等途径,宣传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成效和定期组织开展经验和问题总结,加强与其他地区的经验交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区自然资源分局和区林业局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登记人员业务水平,加强林权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统筹人员调配,抽调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跟班学习,为林权登记向乡镇街道延伸和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人才支撑,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全面绿色发展大局。

附件:濂溪区清理规范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

附件

濂溪区清理规范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

为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共同梳理、研究清理规范路径方法,经研究,决定成立濂溪区清理规范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蕾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何名剑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石  磊    区林业局局长

唐和平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樊  荣    五里街道办事处主任

曾  玲    十里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刚    莲花镇镇长

张  旭    赛阳镇镇长

刘  伟    新港镇镇长

俞鸿基    虞家河乡乡长

柯  建    威家镇镇长

林华武    姑塘镇镇长

殷  铭    高垅乡乡长

成  员:刘红松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五科科长

刘筱华    区储备利用分中心副主任

王琦玮    区林业资源保护中心八级职员

王艺洁    区自然资源分局地籍测绘办负责人

方爱华    区林业资源保护中心高级工程师

熊志伟    区农业农村局维稳信息员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清理规范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日常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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