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4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项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决策事项纳入濂溪区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列入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濂溪区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正式印发,请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情况的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做好决策全过程的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
附件:濂溪区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5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濂溪区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是否听证 |
决策时间 |
1 |
修订《濂溪区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区发改委 |
否 |
12月 |
2 |
濂溪区人民医院老院区病房改造提升项目 |
区人民医院 |
否 |
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