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江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赣办发〔2022〕43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13〕388)等的规定,建设单位应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的信息。为此我单位现将《九江市濂溪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扩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九江市濂溪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扩容项目;
2、项目性质:扩建(四至调整及面积增扩);
3、规划范围:濂溪产业园化工集中区范围勘测定界总面积281.9489公顷,东至广湖路、大路李家;南至东一路、东三路;西至白鹿大道;北至香积大道、万家嘴村。
4、产业发展规划:九江市濂溪产业园化工集中区以纤维素纤维制造为核心产业,化工新材料制造为主攻产业。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请说明支持和反对的理由及对本项目的意见或建议)?
(二)您认为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如何,有何看法?
(三)您认为本项目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是什么?
(四)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对您的生活质量有何影响?
(五)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有哪些?
三、联系方式
1、评估责任主体
单位名称:九江市濂溪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姑塘镇香积大道188号2号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钟超伟13870201002;
2、受委托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江西博星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998号绿地中央广场A1办公楼-4803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工13732950652;
电子邮箱:673061027@qq.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及可采用的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书面形式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或受委托评估单位。
九江市濂溪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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